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

2020-08-15 15:04 资管知识 资管小白

期货投资咨询风险揭示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投资咨询风险揭示书》。

一、期货公司以勤勉尽责的原则为您提供风险管理顾问服务,协助您建立风险控制体系,设计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但您应当了解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顾问服务不能完全消除您面临的风险,您必须自行承担经营管理和投资带来的相关风险。

二、您在委托期货公司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客观评估自身财务状况、交易经验,确定自身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自行决定是否采纳期货公司提供的咨询建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投资咨询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能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长期有效。您应当充分了解并评估期货投资咨询建议的局限性,审慎决策。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期货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当期货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在为您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任何有关期货行情的预测都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异,若您据此入市操作,您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五、您应当了解期货公司的投资咨询服务存在因人员离职、离岗等原因导致更换投资咨询服务人员并影响服务连续性的风险。

六、您应了解期货公司及其投资咨询服务人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利益冲突情形,如泄露客户投资决策计划、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关联交易等,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保护您的权益。

七、您在使用期货公司提供的软件、终端设备前,应当了解其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由于您自身原因导致该软件、传输设备、终端设备等使用不当或受到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不良影响的,您需要承担相关风险和由此带来的损失。

本《期货投资咨询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无法揭示您委托期货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您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您在委托期货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以上《期货投资咨询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客户: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期货投资咨询客户须知

 

一、关于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

您应当确定向您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期货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向您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人员具有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相关的业务资格和从业资格可以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进行查询。

二、关于期货投资咨询的必备知识

您应当了解期货及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特征和相关业务规则等内容,认真阅读并理解期货投资咨询合同的内容。

三、关于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您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能力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欺诈或误导客户;

(二)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者约定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

(三)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四)利用期货投资咨询活动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进行内幕交易,或者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

(五)利用研究报告、资讯信息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

(六)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从事期货交易;

(七)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八)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报酬;

(九)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夸大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

(十)提供研究分析服务的,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十一)提供交易咨询服务的,就市场行情作出确定性判断;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其他行为。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出现上述行为的,您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本人/本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各项内容。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客户(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期货有限公司

     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投资咨询服务方式与内容

第一条  甲方在接受乙方委托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收集整理XXX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相关经济信息,并研究分析XXX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制作、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或者资讯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务,以上信息每X发送一次;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XXX的月度分析报告、季度分析报告及年度分析报告;

    (三)应乙方需求为乙方设计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资方案,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

(四)协助乙方处理与交易所等各方业务事宜,提高期货套保运作效率;

(五)协助乙方管控交易流程,防范系统性风险;

(六)协助乙方进行效果评估,以优化与完善方案及实施过程;

(七)协助乙方培养人才,对乙方期货业务相关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

(八)及时提供期货报价及现货市场分析协助乙方进行现货销售及产品推介,对生产经营及销售提出建议。

第二条  乙方指定的接收信息的邮箱为            

第二节   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

(二)甲方已提示乙方阅读并理解《期货投资咨询风险揭示书》、《期货投资咨询客户须知》和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投资咨询建议,仅供乙方参考,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作出获利或不受损失的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承担乙方的投资损失;

(四)甲方及甲方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不得利用期货投资咨询从事或变相从事期货委托理财活动。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声明已阅读并理解《期货投资咨询风险揭示书》、《期货投资咨询客户须知》和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三节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甲方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不得利用投资咨询服务便利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

(三)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全面了解乙方情况,要求乙方提供与其身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四)甲方提供风险管理顾问服务的,应当定期评估风险管理服务效果和客户反馈意见;

(五)甲方提供研究分析服务的,应当注明相关信息资料的来源,说明研究分析报告的局限性,揭示相关风险;

(六)甲方提供交易咨询服务的,应当向客户明示有无利益冲突,提示潜在的市场变化和投资风险,不就市场行情作出确定性判断;

(七)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泄漏在开展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乙方非公开资料、信息,但监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披露和公开的除外

(八)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服务报酬。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甲方的投资咨询建议,并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主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自行承担期货投资风险和全部损失;

(二)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对自身情况进行调查,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信息资料和协助;

(三)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客户回访工作;

(四)甲方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建议仅供乙方自身参考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等建议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五)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报酬。

第四节   服务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第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报酬。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乙方按约定支付报酬给甲方。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投资咨询费 XXX(大写:XXX)。

    第十条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期货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XXX

开户银行:XXX     

上述银行账户信息,除非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修改,否则均被视为有效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按照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的实际金额向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五节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乙方为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中的未列明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六节  合同的期限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     日通知对方,合同的解除对已发生的服务无溯及力。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已收取的投资咨询费不予退还。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按照甲乙双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责任,具体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如直接或间接的违反本合同条款或不充分、及时的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均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节   免责条款

第十九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服务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第三方原因导致服务信息传达出现延误、中断或数据错误等,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方对于向乙方提供的研究分析服务中注明的来源于公开资料的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研究分析服务中所提供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乙方参考之用,不构成对所述特定资产的买卖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该类信息服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于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软件、终端设备,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节  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节  其他

第二十五条  甲方以软件、终端设备为载体向乙方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或者具有类似功能服务的,应当向乙方说明相关软件、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揭示使用风险和局限性,说明数据信息来源,不得对软件、终端设备的使用价值或功能作出虚假、误导性宣传。

第二十六条  除另行注明外,甲方基于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期货投资咨询信息、资料和服务及其载体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资料进行复制、传播、销售、出版、广播或用作其他商业目的,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资料进行复制、传播、销售、出版、广播或用作其他商业目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均负有基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取对方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此保密义务并不随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而一直延续至对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义务,均应向另一方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任何方式,约定由甲方保证乙方期货投资收益、承担或分担投资损失,或排除乙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期货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山东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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